高雄林園一名6歲男童跟著表哥、表姊到公園玩耍,結果不慎在圓形搖椅附近跌倒,當時搖椅擺盪,男童就被捲入底部,導致頭部骨折、腦內出血,家屬憤怒提告國賠322萬元,但法官考量父母放任未成年孩童到公園玩耍,需負7成責任,因此最後判決區公所賠償19萬元。

男童公園玩耍骨折 家屬「未陪伴」扛7成責

一位6歲男童在圓形搖椅上,和其他小朋友玩耍推擠,不慎滑倒,在搖椅擺盪的時候捲入底部,導致頭部骨折、腦部出血,在加護病房住了9天。民眾說,「小孩子摔下來很容易撞到流血,如果小孩子過去的話,家長也要陪著過去,注意他的安全」。

所幸事後男童平安出院,但家屬認為, 區公所沒有在搖椅旁邊擺上警告標示,提告國賠求償322萬元,對此區公所主張,搖椅本來就不是兒童設施。

林園區公所區長簡水彬表示,「家長真的要負責任啦,我們不像一般的遊樂,必須全程有人在看管」。

男童遭公園搖椅夾傷頭 區公所判賠19萬元

面對家屬求償,法官認為,搖椅雖然不是兒童遊戲設備,但區公所沒有排除禁止2~12歲兒童使用,管理上有疏失,判賠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共76萬,不過又考量家屬放任6歲男童和未成年的表哥、表姊到公園玩,沒盡到保護,同樣要負7成責任,因此最後判決區公所19萬元,不得上訴。

對此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主秘李政穎表示,將邀集里長或居民勘查,取得共識後予以拆除,除了少數因為當地里民有需求,予以焊接固定。

公園搖椅藏危機,只能說小朋友玩耍,家長真的要全程在旁邊看顧,以免出意外。

高雄/陳怡瑄、徐萱蓉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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