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兄弟投手吳哲源日前談約卡關,一直到季賽開始了仍談不攏,最終球團依制式合約條款,單方面決定價碼,依敘薪標準為月薪24萬。對此,球員工會在今(1)天勞動節發表聲明,提出三大主張,其中包括談約若過一定時限後,將自動進入仲裁程序。
球員工會表示,中華職棒聯盟一直以來都存在談薪進度緩慢的問題,每年都有許多球員直到球季開打都還未與球團談妥報酬,除了球團談約態度外,過時的規章和不健全的仲裁制度也是主要原因。
工會提到,對於選手契約的性質,聯盟創設了一個「不定存續契約」的說法,主張球團只要在契約期滿時向球員為更新之表示,不管球團有沒有向球員報價,也不論雙方對續約條件有沒有達成合意,契約就必須延續。
工會指出,2016年底保留球員制度上路,或許立意良善,但在規範簡陋、欠缺周延配套的情況下,實務上反而衍生更多問題。球團依然可以單方面保留球員,但球員卻無法主張相對應的權益,這也就是為什麼球季開始但薪水還沒談完的狀況層出不窮。
對於實務上的談約亂象,球員工會主張:
一、保留名單提出前交換續約條件:
本會認為,更新契約代表的不只是提出續約的意願,球團還應該對球員提出具體的報價。為了解決實務上球團消極不與球員談約的現象,本會主張在保留名單公告前,球團就應該與欲保留的選手針對續約條件交換至少一次意見,了解彼此的條件差距。
二、談約逾一定期限自動進入仲裁程序:
只要過了仲裁聲請的時間,球團和球員都無法再聲請仲裁,談約進度可能被不斷推遲,使仲裁制度欲達成的效果大打折扣。在薪資懸而未決的情況下,球員仍需持續參與球隊運作,如果在這段時間受傷,也將連帶影響球員談薪的籌碼;不僅和職業運動談約的精神不符,對球員來說也未盡公允。
有鑒於此,本會主張若球團未於1月15日前向聯盟繳交該年度由雙方談妥並合意簽署之契約,則應自動進入薪資仲裁程序,球團和球員除了繼續磋商外,也能開始為仲裁庭作準備。
三、完善薪資仲裁程序:
本會也認為,目前薪資仲裁制度仍有許多未盡完善之處,如聲請程序並未明文化、仲裁辦法內並未載明薪資仲裁應考量及不應考量的因素,使得球團及球員無所適從,仲裁的結果也較難讓人信服。
球員工會呼籲聯盟及各球團,應該正視目前談約進度嚴重推遲的問題,對照我國現況借鏡他國職棒制度的優點,修正聯盟規章及球員制式契約的相關規定,工會也會以此作為提出團體協商的主要方向,改善契約更新過程中的各種爭議。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