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店祭5萬月薪徵才,員工僅拿3萬9憤而離職,業者出面喊冤。示意圖/台視新聞
旅店祭5萬月薪徵才,員工僅拿3萬9憤而離職,業者出面喊冤。示意圖/台視新聞

台中南屯區一家旅店在今年二月貼出徵房務人員告示,共4名缺額、開出月薪5萬元,不過有民眾順利應徵進了公司,卻發現說好的五萬竟然只拿到三萬九千多元,員工覺得受騙,憤而提出離職。不過業者喊冤,強調面試時都有把規則講清楚,月薪5萬是包含考核獎金,必須通過三個月試用期,考核通過才能拿到。

旅店祭5萬月薪徵才! 員工僅拿3萬9憤離職

月薪五萬誠徵房務人員,這徵才廣告在今年二月爆紅,讓旅店業者一天接超過20通的詢問電話,不過現在卻有前員工Po文踢爆「騙很大」。投訴人表示,「這個薪水怎麼跟我當初面試進來的4萬7不一樣」,直呼「就是詐騙集團啊」。

旅店祭5萬月薪徵才,員工僅拿3萬9憤而離職,業者出面喊冤。示意圖/台視新聞

前員工表示,一進公司老闆就表明,想拿5萬「只能月休六天」,前員工最後選了月休八天,薪水4萬7,接著到了月底領薪水,卻發現怎麼只有3萬9,向老闆反映後,老闆解釋「因為還在試用期」,前員工聽了覺得受騙,氣得決定離職。

旅店喊冤!稱面試有講清楚 5萬包含考核獎金

對此,旅店營運長胡智鈞說,面試時都有把規則講清楚,月薪5萬是包含考核獎金,必須通過三個月試用期,考核通過才能拿到。

業者稱面試有講清楚,5萬包含考核獎金。圖/台視新聞

旅店業者澄清,面試時都有把規則講清楚,必須通過三個月考核才有考核獎金,找員工簽約也是為了符合勞基法。

勞工局:試用期後須履行給薪5萬 少給就觸法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彩虹說,若試用期過後,薪資未達到求才廣告上標示的標準,業者有可能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實廣告的規定。

旅店業者是否涉及詐騙,勞工局表示,薪資部分由勞工雙方自由議定,但既然打出徵才廣告,適用期過後就得履行給付5萬月薪,若少給就會觸法。

台中/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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