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三讀通過兵役法修正草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案,增訂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並增訂排除因酒駕、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將不予適用。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估,修法後因增加服務照顧遺眷1410人,每年預算須增列約新台幣778萬元。

現行的《兵役法》規定,服役10年以上的官兵,在服役期間死亡者,無法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導致其遺族無法取得遺眷資格,並享有相關照顧權利。

因此,立法院今早三讀通過《兵役法》第44條條文修正案,規定服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且該法實施前就已服役10年以上死亡者的遺族也適用。

另外,修正案也明訂排除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

至於服役4至9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是否列入,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請國防部、退輔會及衛福部研議入下次修法參考。

責任編輯/王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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