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社去年發生棄屍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中新社去年發生棄屍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去年12月台中新社發生公墓棄屍案,經調查是假求職真詐騙事件,死者遭詐騙集團囚禁,因反抗被毆打致死。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洗錢、遺棄屍體、私行拘禁等罪,起訴16人,建請法院處最重之刑。

2022年12月8日清晨,民眾在新社區第七公墓發現一具男性屍體,原先以為是詐騙集團黑吃黑釀殺機,擴大追查才發現是「台版柬埔寨」,有財務問題的死者看到高薪職缺,從台南北上台中求職,詐騙集團不僅囚禁他,還用他的帳戶洗錢,死者因反抗遭圍毆致死,被詐騙集團棄屍在墓園。

去年12月10日法院裁定9名嫌羈押禁見,台中地檢署及專案小組向上溯源,陸續查緝柯姓共犯等7人到案,都聲押獲准。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柯嫌等16人自去年9月起,加入由「藍道」、「團塊塊公主」、「公爵」等人所發起的犯罪組織,與境外機房合作,在台灣成立「水房」處理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金流,以及管理人頭帳戶提供者的「車隊」,擔任「水商」,在Facebook、Line等平台發出求職、貸款或節稅需要提供帳戶訊息,讓人頭帳戶提供者陷於錯誤而與所屬犯罪組織聯繫。

台中地檢署指出,詐騙集團取得人頭帳戶測試後,把帳戶提供給境外機房收取詐欺所得款項,並以私行拘禁、傷害等方式控管人頭帳戶提供者,受拘禁的被害人達15人,經手詐騙金額約達台幣8400萬元。

控制被害人的詐團成員除了以電擊器、球棒、橡膠槌、鎮暴槍等兇器施暴、強盜財物以外,更對某女性被害人施以強制猥褻。其中在新社公墓發現的被害人因掙扎、反抗,竟遭鄭嫌等4人持手銬、棍棒敲擊頭部,導致傷重不治死亡、被棄屍在公墓。

台中地檢署認定,柯嫌等16人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遺棄屍體、傷害、私行拘禁、加重強盜、加重詐欺、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嫌,今日依程序向台中地院提起公訴;其中鄭嫌等4人更因涉及刑法殺人罪嫌,依國民法官法第43 條第1項提起公訴。

檢察官指出,16名嫌犯僅因貪圖一己私利,對無辜被害人施以慘無人道的凌虐情事,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更有被害人因此喪命,犯行泯滅人性,毫無情可憫恕,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並將持續追查幕後首腦,以求澈底瓦解不法集團。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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