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監察院。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嘉義市南興國中管樂旗班某自閉症學生疑遭校園霸凌,監委王幼玲今(2)天表示,校方未遵照法規程序,導致相關事件無法查明妥處,監察院對嘉義市南興國中與嘉義市政府提出糾正。

王幼玲指出,監察院接獲嘉義市立南興國中管樂旗班某自閉症學生甲生家長陳情,甲生家長投訴「甲生受同班之乙生肢體霸凌」,南興國中對此進行校安通報後,啟動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卻在調查期間自行召開家長協調會議,與校園霸淩防制準則未符。

調查報告表示,因為家長一度表示願與學校繼續溝通不再陳情投訴,校長「建議」家長切結,甲生家長因此簽寫聲明書。然而依據教育部的規定,南興國中均無權限要求家長書面切結,且假設甲生家長當時確實是想撤案,應該由南興國中據實作成紀錄,提交防治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處理。

此外,甲生家長也投訴「導師處罰甲生開合跳500百下,涉及體罰」,雖然南興國中召開校事會議決定立案調查,卻又以前述甲生家長寫下的聲明書,逕行認定「體罰案不成立」,沒有組成調查小組亦沒有進行調查,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規定。

王幼玲表示,南興國中處理上開事件法律知能不足,有多處違失,不僅損及甲生及其家長權益,因為真相自始沒有查明,對於相對的學生而言,也同樣導致傷害,對此,校方難辭其咎,嘉義市政府也應該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

監察院呼籲,教育部已指出校園霸凌事件呈現多元、量大之態勢,目前「校園霸凌事件調查人才資料庫」難以滿足教育現場需求,教育部應積極處理改善,以協助各級學校有效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調查工作。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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