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於7月起實施。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於7月起實施。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行政院今(27)日於「疫後特別預算啟動記者會」表示,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須知預計於5月底前公告;政府於6月底前主動審查補助資格;再由承貸銀行自同年7月起通知符合補助資格者,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一年本息(非在學的貸款人)或最近一學期本金(在學中的貸款人)。

教育部指出,為使用當下資料來審查補助資格,照顧貸款人,若在6月20日時的條件,在學中及非在學貸款人本人或其配偶為懷孕、或非在學的貸款人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政府公告管道提出申請。

預計受益人數為54.6萬人:

一、非在學的貸款人:未具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身分,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於111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台幣四萬元: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11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總額除以12個月計算。
(三)有12歲以下子女。
(四)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二、在學中的貸款人: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學生、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入學學生且各該學期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或原住民等學雜費減免。
(二)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三)有12歲以下子女。
(四)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

符合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資格者,由承貸銀行直接扣抵貸款人最近一學期的貸款本金(在學中的貸款人)或一年的還款本息(非在學的貸款人),避免直接發送現金給貸款人而用於其他支出。

教育部表示,若在學中及非在學貸款人本人或其配偶為懷孕、非在學的貸款人且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因需以6月20日時的條件進行審查,以照顧貸款人,需請此類貸款人自6月1日至7月31日前,檢附孕婦健康手冊(國民健康署編印)、診斷證明書(載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等)或戶籍所在地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依政府公告管道提出申請。

目前93%就學貸款學生在學期間的利息,原是由教育部全額補貼,其餘7%的就學貸款學生,需要自行負擔半額或全額的利息;教育部提醒,政府針對畢業後正在還款中的貸款人,教育部已推動緩繳本金、延長還款年限、只繳息不還本等措施,減輕還款負擔。

責任編輯/殷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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