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制驅離攻佔行政院的反服貿群眾。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警方強制驅離攻佔行政院的反服貿群眾。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2014年學生及民眾反對立法院強行通過服貿協議,爆發太陽花學運,群眾佔領立法院數日後,轉往行政院靜坐,卻遭到警方以暴力手段驅離,監察院今(23)日公布調查報告,列出8大缺失、糾正行政院、內政部等5個機關。

立法院在2014年3月17日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引發民眾反彈,學生發起反服貿運動,佔領立法院表達抗議,是台灣近20年以來大規模的「公民不服從」行動,數日後群眾轉往佔領行政院靜坐抗議,在3月23日晚間至24日清晨,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驅離,警方強制驅離造成多名學生及民眾流血受傷。

監察院針對警方以逾越比例原則的暴力手段執行驅離啟動調查,在事發滿9年前夕,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行政院、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台北地檢署等機關有違失。

監察院指出,經調查發現共有8大缺失,第一, 民眾受傷數字被嚴重低估,監察院調查,警政署統計有42位民眾受傷,但在警方淨空行政院期間,有166人到急診就醫,人數是警政署統計數據的3.95倍,這些受傷民眾各有鈍傷、撕裂傷、挫傷、骨折等非以抬離方式驅離造成的傷勢。

第二,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除了時任台北市警局特勤中隊中隊長胡光興被申誡二次外,沒有其他指揮官或員警受議處。第三,監察院查證確認15位獲國賠民眾的受傷地點,大多是在行政院前後廣場靜坐,卻遭重裝警力以警棍警盾毆打,現場督導人員及指揮官對暴力視而不見,難辭其咎。

第四,司法機關認定警方驅離情形逾越比例原則,監察院指出,警方依規定得以徒手抬離現場方式淨空,但台北地院及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警方有暴力毆打民眾的事實,包含用警棍或鋼製甩棒等警械毆打、持盾牌下緣連續攻擊、用水柱直接近距離攻擊民眾頭部及身軀。

第五,警政高層部署、調派警力不當,台北市警局、警政署在這起事件規劃、執行及督導等面向都有未盡周延及應策進之處,與警察法、內政部組織法、警政署組織法及台北市警局組織規程等相關規定有悖,且對於參與反服貿運動群眾不斷增加,警政高層理應預先籌謀,最終警察卻以暴力驅離,造成警民嚴重衝突,警政高層僅表示遺憾抱歉,均有違失。

第六,行政院未確實對員警進行勤前教育,導致部分員警不當值勤。第七,台北市警局、行政院、台北地檢署蒐證影像處理不當,造成無法查明警察毆打民眾過程並追究暴力執法者。

第八,監察院調查發現,當時部分員警行為粗暴、執法過當、對民眾懷有恨意,事發時在現場聲援的立委也表示,鎮暴警察為了不讓媒體拍到畫面,會把民眾圍成一圈,讓媒體拍不到,也有一位母親在現場找小孩,卻被警方抓到圈子內毆打。

調查報告總結,太陽花學運迄今已超過9年,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察局對情資蒐報、蒐證處理、聚眾防處及媒體應處等事項,都已陸續研訂值勤精進改進措施,值得肯定;監察院希望內政部、警政署能徹底檢討改進,爾後公權力的執行者應有完整的培育過程,具備人權保障理念,合法合宜面對人民抗爭行為,才能促進人民對公權力執法者的信任。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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