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輕症不列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指出,輕症防疫險不理賠。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3月20日起輕症不列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產險公會指出,輕症防疫險不理賠。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將在3月20日起調整確診通報定義,輕症者免通報、免隔離,不再列入法定傳染病中,由於攸關防疫險,產險公會今(10)日開會研議,3月20日起經診斷為確診輕症者,按照疾管署的規範,不再認定屬於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指揮中心昨(9)日宣布,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新冠確診中重症條件的民眾才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者則免通報、免隔離,並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

今日下午指揮中心公布病例定義調整方案,未來確診新冠肺炎,要符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的確定病例,臨床條件為「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代表輕症就不屬於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的確定病例。

檢驗條件則刪除家用快篩及家用PCR陽性,因此住院患者使用家用快篩陽性,也不屬於通報對象。

3月20日起輕症不列入新冠肺炎確定病例。圖/指揮中心提供

調整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確定病例定義,牽涉防疫險的理賠,產險公會因應指揮中心發布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確診病例定義,防疫險理賠小組開會研議,並發布新聞稿說明,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

產險公會指出,因指揮中心已在今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傅染性肺炎病例新定義,當中沒有包含輕症,因此3月20日開始,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傅染性肺炎」的確定病例,不屬法定傳染病的範疇,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疾管署的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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