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賄。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賄。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立委林益世涉向爐碴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採「法定職權說」,認定並非立委職務行為;最高法院認為歷審見解有歧異,大法庭昨宣示裁定採「有條件的實質影響力說」,即民代收錢喬事即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最高法院承審庭評議後依大法庭見解,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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