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台中18歲宋姓男大生開車載同學返家途中,不慎和一輛瑪莎拉蒂發生擦撞,宋姓男大生遭對方3人持棍棒毆打,導致顱內出血,一度昏迷,引發社會譁然,全案經過一年多審理,今(1)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主嫌張敦量犯殺人未遂等罪,判處9年徒刑,另外兩人犯傷害致重傷害等罪,各判4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認定,張敦量共犯3罪,殺人未遂判處有期徒刑8年,強制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及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李韋霖、陳勁豪分別犯傷害致重傷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另外各犯強制兩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及8月,兩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台中地方法院庭長李進清說明,3人因行車糾紛對被害人做出嚴重傷害行為,當中張敦量用腳重踢被害人數次,合議庭認定有殺人犯意,雖然被害人治療後救回一命,但也造成相關後遺症,因此張敦量殺人未遂罪成立。
全案發生在2021年11月7日凌晨,宋姓男大生和同學開車行經台灣大道時,和一輛瑪莎拉蒂擦撞,雙方下車理論,宋姓男大生被對方3人持棍棒打到顱內出血,送往加護病房治療,一度命危,經搶救後度過危險期,在同月25日出院。
2022年6月27日宋姓男大生首度出庭作證,受訪時他坦言,要出庭作證還是會害怕,但會盡量克服、勇敢面對。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