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澄清武器彈藥生產並非學校防護團的服勤範圍。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國防部澄清武器彈藥生產並非學校防護團的服勤範圍。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國防部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以下簡稱全動法)後,引發各界討論與質疑,先前有媒體報導,學校防護團協助軍需生產,「就是協助武器彈藥生產製造」,國防部今(28)天再度澄清「並非事實」。

針對學校防護團需協助軍需生產的報導,國防部表示,「依法戰時國軍軍工廠武器彈藥生產,並非學校防護團之服勤範圍,相關報導並非事實。」

國防部指出,依《民防法》第5條規定,內政部及教育部會銜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明訂學校防護團服勤範圍,包括救護、消防、宣導、生產及交管等。

國防部強調,《民防法》規定提到的協助軍需物資生產工作,是指經濟部訂定的《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第2條規範的重要物資,包括食物等10大類,其中並無「武器彈藥」。

責任編輯/曾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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