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並以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案,合併案在24日晚間正式拍板。台灣大哥大(3045)表示,合併案換股比例調整為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台灣大0.03260股普通股。併購金額從282億元變197億元,等於台灣大砍了85億元左右。
2021年底時,台灣大宣布合併台灣之星,將發行2.82億新股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台灣大0.04508股普通股,以當日收盤價100元來算,等於以市價282億元併購台灣之星。最終拍板1股台灣之星換0.0326股台灣大,併購金額也因此從282億元降低至197億元。
台灣之星董事會也拍板,接受新換股價格,之後台灣之星的大股東「頂新集團」將持有5.2%的台灣大股權。據報導,台灣之星董事認為,雙方是在高度誠意下得到雙贏的結局;台灣大也在法說會中強調,新換股比例將降低股權稀釋,對雙方是雙贏結果。
不過台灣大對於NCC的決議仍有意見,NCC要求合併後的台灣大要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但NCC對同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故台灣大認為「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
台灣大表示,將盡速和台灣之星完成修約以及主管機關核准申請,經過一年以上的準備,整併程序將可更順利迅速地進行。另基於台灣之星優於其相近同業的用戶數、ARPU(平均帳單金額)及EBITDA,可為股東帶來更好的收益。
責任編輯/王馨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