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去年4月發生「恩恩案」事件,恩恩爸質疑「81分鐘的救護車」是導致孩子延誤救醫致死的關鍵,認定新北市長侯友宜、及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等人涉嫌過失致死,因此向新北地檢署提告,而新北地檢署今(24)天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偵辦新北市政府人員等涉嫌過失致死等案,指出恩恩去年4月因罹患新冠肺炎確診,出現發燒、發紫斑、呼吸短促、意識不清等症狀,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聯繫新北市中和區衛生所未果,再撥打119請求緊急送醫,但因新北市政府的處理程序等延誤,救護車約81分鐘才抵達恩恩住家,導致恩恩未能及時獲得緊急醫療救護而死亡。
恩恩爸對此提告侯友宜、陳潤秋、消防局長黃德清等人過失致死罪嫌,不過地檢署調查後認定,侯友宜、陳潤秋等人並非第一線接手處理人員,加上在制定送醫流程上,難以認定侯友宜等人有事先參與及規劃;另外現有制度,也缺乏事證證明恩恩案延誤送醫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給予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不起訴處分。
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張碧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