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Myriams-Fotos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Myriams-Fotos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上個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新法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禁菸場所增納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

國健署表示,修法前,高中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已納為禁菸場所,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這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院校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國健署指出,依據109年大專院校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48.4%的大專學生表示過去一週內,在學校內曾見到有人在其面前吸菸,而其中每天都遭受到二手菸害者占14.64%,未來將繼續配合教育部持續推動各級學校建立學生拒菸、反菸意識,並營造無菸學習環境。

未設吸菸區夜店、酒吧 一併納禁菸場所

國健署提到,依據美國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禁菸政策及法規並不會對服務業,包含餐廳、酒吧、夜店產生不利的經濟影響,反而對業者經營會有正面效益,例如增加營收、改善營業場所空氣品質或減輕員工呼吸道症狀等健康影響,也可以促使吸菸者更容易戒菸及減少青少年開始吸菸行為,因此這次也將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之二手菸害。

日前新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明列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另同法第21條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20歲之人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以及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台視新聞》提醒您,吸菸有害身體健康※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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