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今天更裁蕭景田1500萬交保,檢方再提出抗告。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士院今天更裁蕭景田1500萬交保,檢方再提出抗告。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捲入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案,士林地院日前裁定他800萬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更裁,今(7)天士林地院改裁蕭景田1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針對裁定結果,檢察官傍晚再提出抗告。

檢方提出3點說明抗告理由,第一,蕭景田面對行賄的重罪重刑,原有逃亡及勾串滅證的高度可能,案發後先逃逸,歸案後說法又避重就輕,顯然畏罪避刑,「非予羈押禁見,有逃亡或進一步勾串滅證的風險。」

第二,蕭景田到案後的供述與卷內事證不符,先前他是國民黨北投區黨部主委、國民黨中常委,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顯有串證滅證的可能。而高院原裁定認為蕭無勾串及滅證情形,但又諭知禁止被告與相關的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有矛盾。

第三,檢方強調,蕭景田曾有翻牆逃亡的事實,通緝到案後對於未能即時向地檢署報到一事,又未能說明正當理由,再參酌他的工作、資歷等,足以認定他在發現案情發展對其不利時,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而逃亡的「蓋然性」顯然非常高。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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