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從今年元旦開始上路,台中地檢署昨(4)日偵結一起業務員殺人案,這起案件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預計今(5)日移審台中地方法院,由電腦抽籤承審的合議庭,將成為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

今年1月1日起,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如酒醉駕車致死,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至於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罪,2026年元旦起納入,但是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案件。

回顧這起業務員殺人案,去年10月22歲的黃姓業務員疑似和施姓同事因業績起爭執,黃男持刀到施男家中理論,過程中黃男一時氣不過揮刀砍施男,施男送醫不治,警方逮捕黃男並移送地檢署。

根據《聯合報》報導,台中地檢署昨日偵查終結,以殺人罪起訴黃男,預計今日移審台中地院,由電腦分案、決定承審的合議庭,成為國民法官新制的全台首例。

《國民法官法》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資格。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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