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對泰山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200萬元違約金。圖/台視新聞
證交所對泰山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200萬元違約金。圖/台視新聞

針對出售全家股票遭台灣證券交易所裁罰200萬元,泰山公司表示尊重,如確有疏誤必會改善,但仍有向證交所進一步澄清說明的必要,故後續會向其報告說明。

泰山公司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其持有之全家股份,證交所今天公告,經核有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違反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兩大缺失,影響股東權益及證券價格,故處以違約金200萬元。

證交所指出,泰山於處分全家股份案件評估及執行,未依其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範辦理,且做出處分全家股票決議事項,應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以及應申請暫停交易,但泰山公司當日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另外,泰山12月2日針對該案所發布重大訊息僅揭露決議處分股數,資訊揭露顯有不足。

證交所表示,因本案違規情節重大,除了函請泰山公司洽非簽證會計師進行投資循環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外,同時已函請泰山公司擬定重大訊息揭露改善計畫,要求其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前述人員及發言人並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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