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之際,許多公司辦理尾牙或春酒慰勞辛苦的員工。示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歲末年終之際,許多公司辦理尾牙或春酒慰勞辛苦的員工。示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到了歲末年終,許多公司行號都會在農曆春節前後辦理尾牙或春酒,慰勞辛苦的員工,但酒酣耳熟之際,往往容易發生性騷擾事件,台北市勞動局提醒,在尾牙、春酒這些雇主辦理活動的場合,如果有員工遭受性騷擾,就屬於職場性騷擾,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職場性騷擾防治規定妥善處理,否則就有可能被處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勞動局高寶華說明,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倘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雇主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建議事業單位在辦活動前可以事先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提醒需注意人際互動分際,以避免做出不合宜的行為,以防範及減少這些場合可能發生的職場性騷擾事件。

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職場平等專區,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若事業單位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也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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