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布今年第17批酒駕及拒測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翻攝自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台北市公布今年第17批酒駕及拒測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翻攝自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根據酒駕新規,酒駕累犯者,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29)天第17次公告酒駕、毒駕及拒測累犯共20人,累計達152人。

裁決所說明,本次酒駕累犯2次有15名,毒駕累犯2次1名,拒測累犯1名,累犯3次有3名。依「台北市酒駕累犯公布名單」顯示,累犯2次的15人名單有:簡勝栢、寸守茂、陳新發、李秉政、何清賢、錡建誌、陳紹維、羅元良、黃奇敏、何南山、黃建忠、宋家福、翁澤民、徐國勝、蔡明智。毒駕累犯2次1名為周家弘;拒測累犯2次1名為李玉琪;酒駕累犯3次3人分別是王明淦、陳維焄、何慶元。

台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111年第17次公告。圖/翻攝自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新規今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9萬元、汽車處12萬元,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拒測第2次者處36萬元,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元。

另除以上罰鍰外,並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

裁決所提醒,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罰鍰逾期未繳納者,裁決所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請注意: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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