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於12月14日提起的「四合一」賄選刑案,地檢署於今(20)日針對4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包括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及大湖鄉長、大湖村長、大湖鄉民代表等四人。對此,鍾東錦辦公室發布聲明,指出針對苗栗地檢署的作為,鍾東錦辦公室感到非常遺憾,因為苗栗地檢署再次淪為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工具,完全喪失司法機關應有的獨立性。

選舉期間,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陳姓男子身兼苗栗縣長、大湖鄉長的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涉嫌與丘姓女子、林姓男子,以每人1千或2千元不等為代價為候選人賄選。

而鍾東錦辦公室對此表示,此次遭地檢署起訴的陳姓被告,雖在地方基層選舉期間掛名擔任聯合競選總部主委,但其與鍾東錦並無實際往來,且陳姓男子已在偵查中明確表示,沒有幫鍾東錦買票,並強調縣長選舉不可能買票,此亦為地檢署於前次記者會清楚表示與候選人無關。

鍾東錦辦公室批評檢察官竟不予採信,更未秉持無罪推論之原則,且未記取4年前對通霄鎮長胡亂起訴賄選及提當選無效,最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當選有效,地檢署故意曲解各當事人之陳述而故意入人於罪,利用司法迫害人民,明顯企圖藉此影響選舉結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之人權。

鍾東錦辦公室將委請律師除依法提出答辯維護權益外,也將蒐集相關證據證明地檢署有濫權及為特定政黨服務之情事,並一併向監察院檢舉表達嚴重抗議。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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