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通緝犯更換身分證字號躲避查緝,躲了17年。示意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媒體報導,有通緝犯更換身分證字號躲避查緝,躲了17年。示意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近日媒體報導,一名男子遭法院通緝,卻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獲准,導致警方盤查、輸入新身分證字號,查尋不到其通緝身分,就這樣過了17年,直到近日與人發生糾紛,才意外曝光通緝身分,進而發現政府戶政等電子系統漏洞。對此,內政部澄清,這名個案是在民國92年變更身分證字號,94年因案被通緝,並非報導所稱通緝犯可改身分證字號。

內政部指出,為個人身分資料正確,如戶籍資料(包括身分證)有異動,內政部分別自91年及93年同步將異動資料通報警政及司法機關,供他們掌握最新資料。內政部亦澄清,媒體報導逃亡17年的男子,是在92年變更身分證字號,當時內政部已提供變更資料給相關機關。

另外,為避免不法人士透過變更身分證字號逃避犯罪查緝,自95年起,已規範身分證字號變更時,須比照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如有經通緝、羈押等情形不得申請變更。而且從106年11月24日起,更進一步規範受限制出國處分者,不得變更身分證字號。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媒體報導的男子,是在92年9月因偽造文書等案遭移送,以原證號有2個4為由,於92年10月變更身分證字號,偽造文書案件於94年定讞,當時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是以舊證號發布通緝,導致通緝檔無當事人新證號資料。

內政部表示,將加強優化警政署通緝與M-Police系統,並提醒各相關機關,在處理民眾案件時所發布之公文書,應確認其個人資料是否為最新,以強化執行效率。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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