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駕駛去年12月,開車行經宜蘭舊港碼頭時,連人帶車墜入海中,他認為港區設計不良,提出百萬國賠,判決10日出爐,地方法院認為,林姓駕駛過失責任較大,佔了8成,依過失比例,縣府海洋所只須賠償6萬多元。

漁民拋繩救援 駕駛控未設鏈條、石墩害墜海

轎車直直前進,直接墜海。圖/台視新聞

還原事發過程,林姓駕駛去年12月到宜蘭大溪漁港採買漁獲,回程時行經舊港碼頭邊道路,但開到轉彎處時,沒有轉彎、直直往前開,連人帶車墜入海裡,駕駛趕緊爬到車頂,路過漁民丟繩索救援,才沒釀成傷亡。

漁民丟繩索救援。圖/台視新聞

事發後,林姓駕駛主張岸邊未設鏈條、石墩等阻隔設施,導致意外發生,總共要求國賠包括拖吊潛水工資9千元、報廢車輛33萬7千元,還有車內通訊、工具設備及汽車音響,總共45多萬元。最後再加上落海造成他心生恐懼,需要精神賠償費,共計要求賠償100萬元。

林姓駕駛提出100萬元國賠。圖/台視新聞

多次來漁港!駕駛8成責任 判海洋所賠6萬多

不過,當地漁民就認為,事發地點是卸貨區,沒辦法再加裝其他阻隔設施。漁業管理所所長林芳民也表示,有設置繫船柱、碰墊等安全措施,管理上應該是沒有欠缺。

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林姓駕駛曾多次到漁港購買漁獲,自己沒有注意路況,認為駕駛應負起8成責任,依過失比例分攤,縣府只須賠償他6萬多元。對於判決結果,海洋所回應,因為對方又提起上訴,將會尊重後續司法結果。 

宜蘭/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陳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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