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男子有意追求台中一間零食專賣店的女店員,連續3天趴在店外玻璃窗往內觀看,店家報警,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辦,但男子辯稱在思考未來出路,不是故意騷擾窺看,法官認為男子的行為沒有妨礙店家經營,判男子免罰。
男趴窗盯人 店家嚇壞報警
進口零食專賣店,國外熱門零食都有賣,民眾不用特地飛出國就能品嘗到,但有一名邱姓男子有意追求零食店的女店員,不僅和女店員攀談、搭訕、要聯繫方式,今年8月竟連續3天趴在店外的玻璃窗往內看店內情況,還不時在店外徘徊,讓女店員飽受困擾。民眾聽完都認為這樣很奇怪,感覺很像變態。
店家則覺得男子這樣的行為已經影響他們做生意,因此決定報警處理。台中市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副所長楊永存表示,男子有滋擾店家之行為,被害人也提出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告訴。
男辯「思考未來出路」 法官:未影響店內安寧
但事後男子卻辯稱,他是在思考未來出路及是否要出國唸書,法官在審理後認為男子的行為縱然不妥,但是並沒有造成店內的安寧與秩序達難以回復的影響,判男子免罰。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指出,社維法主要目的是在規範不可以影響公共秩序跟擾亂社會安寧,這個反而會比較適用新實施的跟蹤騷擾防治法。
雖然最後男子無罪免罰,但多次趴窗盯人看的怪異行徑,讓人覺得不太舒服,讓人非議。
台中/葉嘉雯、陳世杰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