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無法投票 中選會:沒有不在籍投票法律依據
到底確診者能不能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還有能不能像其他國家比如說日本郵遞投票、韓國延長時間分流投票等作法,今(26)日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朝建表示,因為受限於我國法律規定,選舉人必須在戶籍地投票,所以無法比照國外特設的方式實施,至於特設投票所目前則是於法無據。
陳朝建表示,投票是公民權力,只要依法,可以出門,就可以投票,強調確診者投票的投票權利,和全台2千300萬人的投票權利都應該一併考量,也都應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公職選罷法的規定併同考量。
陳朝建指出,日韓等國有郵遞投票、延長時間投票、通訊投票、提前投票等因應的方式,而我國受制於選罷法的規定,和他國作法有明顯不同,因為我國規定選舉人必須在戶籍地進行投票,缺乏不在籍投票法律,故無法比照辦理。
另外,至於大考中心可以特設考場,而選舉投票不能比照辦理,陳朝建說,因為考試不受戶籍地限制,但投票有戶籍地限制,所以大考中心可以尋覓適當考試場所進行相關作業,而投票所不能特設。
針對選務部分,現行投票所規範的村里數非常多,跟大考中心可以特設考場於少數特定地點不同,也就是說確診者設立投票所,在我國還有法律欠缺的問題,如果把投票所轉為投票所,因為確診人數有多有少,也有法定秘密投票該如何予以回復的問題,所以不能比照特設考場的形式辦理。陳朝建也強調,在11月26日投票前,會和指揮中心作密切配合,若是有防疫措施調整,中選會也會配合辦理。
責任編輯/王馨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