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曾於18日召開記者會,控訴高雄市長陳其邁「公費念醫30年未盡義務」,還指陳其邁家境不錯卻用公費名額「排擠他人機會」,陳其邁反擊,指出他在醫學院期間的公費,早在20多年前,就已經依照規定返還相關公費、完成還款的義務。而今(25)日王鴻薇再指控,陳其邁未有醫師資格,卻記載「長庚醫院醫師」,下午已正式向中選會、高雄市選舉委會檢舉。
王鴻薇表示,今(25)日下午趕在郵局下班前,已經正式的向中選會和高雄市選舉委會,針對陳其邁在選舉公報上,未有醫師資格,卻記載長庚醫院醫師,涉及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提出具體的檢舉函。
王鴻薇指出,陳其邁於民國73年7月舉行之大學暨獨立學院入學考試獲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公費生錄取資格,並於同年9月入學。依據當時之醫學系學制,醫學系入學生應就讀7年始能獲得畢業資格,陳其邁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於行政院公報上,亦稱自身係於80年自中山醫學院醫學系畢業。
經查,陳其邁於73年入學時係就讀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並係於81年3月4日始獲核發醫師證書,畢業後亦無服務紀錄。
王鴻薇說,換言之,在陳其邁於81年3月4日取得醫師證書前,其並不得依法自稱醫師,「迺陳其邁為營造其醫師市長之形象,明知未領有醫師證書者不得自稱醫師,竟於下列政府設立之網站與文宣上為不實之陳述,使社會大眾誤認從未於任何醫院擔任醫師之陳其邁係長庚醫院之醫師依,而有違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重大嫌疑」。
王鴻薇提到,在公開文件看到陳其邁登載不實,「立法院網站第9屆立法委員陳其邁委員經歷:107年高雄市市長候選人選舉公報、101年立法委員選舉公報」。
王鴻薇強調,陳其邁欺世盜名,已經不是道德層次,這次恐怕涉及刑法,「希望他出來面對,向社會好好說明,一個扣證醫師這輩子沒有實際執業,如何能在選舉公報上寫自己是醫師?」
責任編輯/殷名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