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未經本人同意取得電話號碼,已經違法。示意圖/台視新聞
非公務機關未經本人同意取得電話號碼,已經違法。示意圖/台視新聞

台中有房仲業者誤認一名男子要賣房,想辦法找到男子老家的電話,打過去詢問要不要賣房,結果男子氣得提告房仲違反個資法,法院認為電話號碼是足以識別個人身分的個資,房仲也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來使用,已經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正當情形」,因此判房仲2個月的刑期,可易科罰金6萬元。

電話號碼足以識別個資 房仲違法遭判2個月

陌生電話打來介紹投資消息,或是問有沒有資金借貸需求,還是有房子要賣嗎,民眾很困惑,覺得很像是個資外洩,這些電話真的讓人不堪其擾。台中就有房仲業者,誤認一名男子要賣房,想辦法找到男子老家的電話,撥過去打探賣房消息,男子提告房仲違反個資法。

最後房仲被判兩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6萬,因為法院認定,電話號碼是足以識別個人身分的個資,房仲業者不是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來使用,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非公務機關未經本人同意 取得電話號碼違法

律師江皇樺表示,如果今天只是隨機打電話,他不知道你是誰,可能就不會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但如果他知道你是某某人,可是你又不認識他,或是沒往來過的人,那他取得你的個人資料,就可能有違法的問題。

無論是房仲或放貸公司等,只要非公務機關,未經民眾本人同意取得電話號碼,通通都算違法,提醒業者求業績也得小心挨告。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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