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暴動聽證 眾院委員會投票決定傳喚川普作證
調查美國國會暴動案,眾院特別委員會正式傳喚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作證。由7位民主黨議員以及兩位共和黨議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13號以9票贊成、0票反對,一致同意向川普發出傳票,要求他在聽證會宣誓作證。
根據聯邦法律,如果拒絕向國會作證,可判處1個月至1年監禁。目前不清楚川普是否願意配合,但他已經在自己的社群平台發文回擊,質疑為何不在幾個月前早點傳喚,非要等到最後時刻,暗批民主黨政治操弄。
國際中心/陳韋仁 編撰 責任編輯/陳耿閔
調查美國國會暴動案,眾院特別委員會正式傳喚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作證。由7位民主黨議員以及兩位共和黨議員組成的特別委員會,13號以9票贊成、0票反對,一致同意向川普發出傳票,要求他在聽證會宣誓作證。
根據聯邦法律,如果拒絕向國會作證,可判處1個月至1年監禁。目前不清楚川普是否願意配合,但他已經在自己的社群平台發文回擊,質疑為何不在幾個月前早點傳喚,非要等到最後時刻,暗批民主黨政治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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