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山蘇姬12日再被判決3年有期徒刑,總刑期達26年。圖/翻攝自AP Direct(資料畫面)
翁山蘇姬12日再被判決3年有期徒刑,總刑期達26年。圖/翻攝自AP Direct(資料畫面)

據多家外媒報導,消息人士指出,緬甸軍政府法院以涉嫌貪汙為由,12日再度判決緬甸前領導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3年有期徒刑,她遭軍政府指控18項罪名,累積刑期長達26年。

《法新社》報導指出,翁山蘇姬因涉嫌2起貪污罪,12日分別被判處了3年的徒刑,而這2案的刑期合併處3年徒刑,總刑期累積達26年。

繼9月29日,法院以違反機密法對翁山蘇姬判決3年有期徒刑後,12日又進行另一場判決,軍政府法院指稱翁山蘇姬從當地一位巨頭收受50萬美元(大約台幣1591萬元)的賄賂,再被判3年有期徒刑,但她否認這項指控,她的律師認為,軍政府法院針對翁山蘇姬的判決是出於政治動機。

《路透社》表示,翁山蘇姬面臨至少18項包含貪汙、違反選舉規則的指控,若是全都被判有罪,翁山蘇姬的刑期合計最高可被判處將近190年。

責任編輯/王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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