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疊矽膠保鮮盒未依規定標示材質、製造日期等。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折疊矽膠保鮮盒未依規定標示材質、製造日期等。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至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50件食品容器具,品質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標示部分共計13件不符規定,包括6件「塑膠容器具」及7件「烘焙紙、調理紙」。

北市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包含25件塑膠容器具(含15件矽膠容器具、5件奶瓶及5件塑膠砧板)、15件烘焙紙、調理紙及10件不鏽鋼餐具。25件「塑膠容器具」中,有6件不符規定,違規情節包含未依規定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材質及耐熱溫度於主要本體、產品外包裝未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製造日期、原產地、淨重、容量或數量等。

涼夏俱樂部矽膠製冰器(大圓球)未依規定印刷材質於主要本體。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另外,15件「烘焙紙、調理紙」中,有7件不符規定,違規情節包含檢出材質為纖維但含有其他材質(可能材質為含矽化合物),外包裝材質僅標示「紙」、「紙漿」、「100%純紙漿」或「紙張」及未標示一次性及重複性或等同意字樣。至於10件「不鏽鋼餐具」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OMORY)氣炸鍋圓形烘焙紙檢出材質為纖維但含有其他材質。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北市衛生局表示,針對產品標示查核結果13件產品不符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除上述罰鍰外,不符規定之產品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責任編輯/吳苡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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