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公車司機載客時,沒等女乘客站穩和坐好就啟動車輛,沒想到車輛剛起步就遇上紅燈緊急煞車,女乘客往前俯衝倒臥走道,頸椎嚴重受傷癱瘓,地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個月,但司機不服,認為女乘客當下已經扶好扶手,也沒有緊急煞車,自認沒有過失,將會繼續上訴。

以過失重傷害罪遭判刑6個月 司機不服將上訴

2年前一名公車司機在停靠區載客,女乘客剛上車在找座位,司機就啟動車輛,沒想到一起步遇上紅燈,緊急煞車,當時女乘客找到座位,正要彎腰坐下,突如其來的煞車,讓她重心不穩,往前俯衝,倒臥走道,頸椎受傷癱瘓。

司機被判刑6個月,但他不服,認為女乘客已經扶好扶手,也沒有緊急煞車,當下聽到聲音,更立刻停車查看傷勢,自認沒有過失,將會繼續上訴。

確保乘客坐好、關車門、啟動 公車載客有SOP

是否毫無過失,恐怕必須等高分院來審理才有結果,不過公車載客其實都有一套嚴格SOP。客運公司教練李秉洲表示,「以我們平常在道路上開車經驗是,忽然變燈比較快,或是說有人從路口竄出來的話,我們可能也會來不及講,但是會盡量的把車輛穩定住」。

李秉洲說明,乘客就坐完畢後才關車門,關車門後輪胎才啟動,啟動之前還要看一下乘客有沒有站立,或是說有沒有扶好,「尤其老弱人家會特別注意一下」。

如果沒座位或是乘客堅持不坐,司機也只能提醒扶好扶手,畢竟公車上路,路況百百種,突發難以預料。

高雄/梁家瑋、柯承浩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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