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滿一定時間,就應該給予特別休假,而勞工也可以自由運用特休假。不過有一名網友表示,他因為身體臨時不舒服,向公司請了特休假,但公司卻不斷要他出示相關看診證明。而勞動部表示請「特休」不需說明理由,也不需要出示證明。

有民眾在網路上PO文說,一覺起來渾身不舒服,臨時跟公司請假打電話告知長官,公司卻一直跟他要證明。由於他只是感冒只有多喝水休息,不知道這樣是要如何證明,而且他請的不是病假,而是特休假。民眾說,這是自己的權利,愛怎麼休怎麼休、要幹嘛就幹嘛,不需要證明。

病假、特休規定本不同! 特休無需說明事由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李怡萱表示,勞工在請特別休假時候,如何安排是勞工決定,不需要特別說明理由,當然也不用提供請假證明。

就如勞動部所說,特休假是依勞基法第38條明文規定,提供給勞工有薪休假的福利,員工可以自由選擇在哪個工作日「免除出勤義務」,無需說明休假理由。但反觀病假跟事假的請假規則,雇主就可以要求勞工提出請假證明。

對此,仍然有部分網友反映,公司說請特休假要提前說才算數,如果沒有提前排定臨時不舒服,還是只能請病假,而碰到類似狀況民眾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李怡萱說,緊急狀況如身體不適,請病假可能只有半薪,或是影響到全勤獎金,勞工當然也是可以排特休,發生這樣的狀況,雇主基本上可以理解。

特休假是勞工福利,民眾在請假前先搞清楚相關細則,別損失自身權益。

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殷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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