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台灣之冠。圖/圖庫pixabay(示意圖)
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台灣之冠。圖/圖庫pixabay(示意圖)

去(110)年台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消費支出+儲蓄)為143.1萬元,續居台灣地區、六都之冠;其中每戶家庭消費支出為106.6萬元,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連續2年緊縮。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布之110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顯示,110年台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43.1萬元,續居台灣地區、六都之冠,較109年增加0.8萬元(0.5%);其中每戶家庭消費支出106.6萬元,較109年減4.3萬元(-3.9%);每戶家庭儲蓄36.5萬元,較109年增5.1萬元(16.3%),主因受新冠疫情影響,民眾消費趨於保守所致,且連續2年緊縮。

台灣、六都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圖/北市政府主計處

若就110年家庭消費支出結構觀察,仍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占29.5%為最高,其中又以房地租及水費為大宗;醫療保健支出占15.1%次之,食品及非酒精飲料支出占14.1%居第3位。

台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圖/北市政府主計處

另受新冠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致休閒與文化支出自108年9.4%、109年6.1%,至110年4.1%,連續2年下降,係占比下降最多之消費項目。

責任編輯/殷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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