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在補習班工作的蔡姓女子,疑似與老闆發生勞資糾紛,雙方撕破臉後,老闆竟然提告她擅自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求償將近2萬5千元。不過,法官認為雇主明明知道員工會裝水回家喝,但一年下來都不曾制止,最終判決敗訴,全案定讞。

勞資糾紛雙方撕破臉 老闆疑秋後算帳提告

辦公室內,通常都設有飲水機,方便大家攜帶水壺裝水飲用,但怎麼也沒想到,竟然有雇主提告員工在公司裝水帶回家,涉嫌竊盜。

高雄一名蔡姓女子3年前在補習班工作,期間疑似發生勞資糾紛,和楊姓男雇主撕破臉,蔡姓女子不但被資遣,還被雇主指控,到職一年期間都會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累積下來總共帶走價值2.5萬元的水,分別提告竊盜罪及民事求償。

老闆告員工擅自裝水回家喝。圖/台視新聞

明知員工裝水1年未制止 老闆敗訴全案定讞

在刑事部分,高雄地檢認為,公司明知有裝水情形,一年下來卻沒有制止,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另外,民事部分,楊姓男雇主控訴蔡姓女子到職後,每天會帶5罐600毫升寶特瓶回家喝,以每瓶20元計算,上班日共249天,要求共2萬4900元的水價賠償,也被認為是爆發勞資糾紛後,才決定提告求償,同樣判處雇主敗訴。

老闆告員工擅自裝水回家喝。圖/台視新聞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依照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監視器畫面及證人的證詞,所以認為沒有侵害被上訴人的權益,駁回上訴人的請求。

如今判決確定,就盼爭議就此落幕,雙方各退一步,化解干戈衝突。

高雄/陳佩淳、陳怡妤 責任編輯/朱怡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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