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警攔查拒檢車輛,遭衝撞急開槍,不慎擊斃副駕女子,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新莊警攔查拒檢車輛,遭衝撞急開槍,不慎擊斃副駕女子,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去年4月份,新北市新莊警分局一名潘姓員警,朝「拒檢車輛」開槍,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姓女子,送醫後不治身亡,潘姓員警被依殺人罪移送。

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員警當下喝令「停車」,但車輛卻加速衝撞,當下沒有其他辦法阻止,而且員警當時自身已有危險,又有其他民眾在場,所以朝左前輪開槍射擊,符合「急迫需要」,支持警方合法用槍,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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