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2員警涉殺人等3重罪 林信吾裁定羈押

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22日殘忍持刀攻擊台南市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兩人身上共有55處刀傷,傷重送醫不治,林信吾犯案後,還搶奪警槍逃亡,直到23日凌晨在新竹市落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信吾涉犯脫逃、殺人、竊盜等罪嫌,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今(24)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收押林信吾。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說明,被告犯案後,逃亡過程不斷更換交通工具、南北迂迴,並在他的背包中發現地圖,可佐證被告有逃避檢警追查逃亡意圖。此外,被告犯案後,在土城高中清洗犯罪痕跡,並將作案的兇刀丟棄至不易發現之處,企圖湮滅罪證,故本案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羈押原因。

林福來指出,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且被告原先就因強盜案件遭判刑執行中,本案再強盜涂姓警員的警用手槍、子彈後,又於逃亡過程中,持警用手槍再犯強盜犯行,顯然有反覆實施強盜之虞。

林福來表示,最後本院審酌本案情節,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依偵查進度程度,為了確保日後審理,以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及防衛社會治安,認有羈押必要,而且無從以限制住居、出境及具保等手段替代羈押。爰裁定被告應予羈押。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