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起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林姿妙涉貪遭起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等機關貪汙弊案,今(23)天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公布偵查結果,縣長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等15人遭起訴,包含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偽造文書及洗錢等,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林姿妙及林羿伶因矢口否認犯行,檢方認為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宜蘭縣政府及縣長林姿妙爆出多項弊案,包括羅東某土地增值稅弊案、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晚會辦桌布置標案、財產來源不明等案,多次搜索及傳喚林姿妙等人,檢方經多年蒐證,認為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偵辦。

宜蘭地檢署今天表示,已偵結起訴,本案終結分成檢察官起訴、不起訴、簽結及緩起訴,起訴部分含被告15人,其中公務員10人、非公務員5人。

起訴書中提到,林姿妙圖利陳姓、劉姓被告維持免繳土地增值稅,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且放任不具公職身分的女兒林羿伶,召喚縣府一級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恣意妄為,紊亂縣府行政體制。又於自106~108年擔任羅東鎮鎮長及宜蘭縣縣長期間,有高逾7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之金融帳戶後提領,以此「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之假象,所為有違縣民付託,且犯後否認犯行,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而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因無公務員身分,憑母親擔任地方首長之權力,恣意召喚縣府主管下達指令,操弄縣府官員,介入公務,嚴重破壞體制,且與母親共同收受不正利益、圖利他人,也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檢察官亦建請從重量刑。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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