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論文案續燒,台大學生會提4大問題,強調「指導教授也要負責」。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NTU&台視新聞
林智堅論文案續燒,台大學生會提4大問題,強調「指導教授也要負責」。示意圖/翻攝自YouTube@NTU&台視新聞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論文案持續延燒,13日晚間台灣大學學生會、研究生協會共同發布聲明,強調「我們絕對無法接受任何形式的抄襲和剽竊行為」,另外更盤點四大問題,盼作為日後與各方關係人檢討制度、研擬對策的方向,其中就包括「指導教授也應該負起責任。」

聲明中第一點表示,當研究生被認定抄襲、學位遭撤銷後,在台大既有規範下指導教授無須直接負起任何責任。聲明主張,論文品質與學術倫理須由師生共同維護,當發生爭議時,應一併調查指導教授的指導過程與方法,以最高標準檢視學術殿堂中的「指導人」。至於具體應負起的「責任」為何、調查及救濟管道,都有討論空間。

聲明第二點,教授應和研究生進行學術互動,促使學生完成學術成果,但現況是指導教授多需兼顧研究和教學,又必須指導多位學生,便可能造成教學、指導品質下降。因此學生會呼籲,落實多元升等指標,納入研究之外的工作成果,積極肯定教授在教學與指導上的付出。

聲明第三點,學位授予法已規定,取得碩士學位條件不僅限於論文,放眼國外,英國有一年型學習碩士、兩年型研究碩士之分;美國則有MPH只需修畢學分即可拿到學位,但學生會也強調,不鼓吹「不做研究也能取得學位」的風氣,而是取得碩士學位並非以完成研究型的論文為唯一條件。

聲明第四點,學術倫理爭議事件除法定保密事項,皆應以事後完整公開為原則。具體而言,至少應將審定結果報告書、討論過程之書面資料等文書於審定後公開,以昭公評。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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