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對盧姓夫妻去年花2千萬搬進美術館附近一處社區,大樓規定,寵物進出社區時要放進推車,或用鏈條拴住戴口罩,走地下一樓的車道,但夫妻倆多次帶家中飼養的黃金獵犬進出社區大廳,23天內被管委會開出129張罰單,每張處1千元罰款,夫妻倆拒繳,管委會告上法院,最後法官認定社區規約有法律效力,判賠夫妻倆要付10萬1千元給管委會。
違規帶愛犬進出社區 夫妻遭管委會罰129次
台中這棟社區規定,住戶攜帶大型寵物進出社區時,應將寵物置入推車,或以鏈條拴住並將其佩戴口罩,由地下一樓車道側通行,去年花費2千萬買房搬進社區的盧姓夫婦,仍多次帶著家中飼養的黃金獵犬進出社區大廳,23天內被管委會開出129張罰單,每張罰1千元,等於被罰12萬9千元。
這樣的規定有人覺得可以接受,認為要尊重其他沒養寵物的人,但有養狗的民眾覺得狗狗是親人,為什麼不能走大廳,也有民眾認為,直接走車道對寵物來說很危險。
社區規約具法律效力!夫妻判賠逾10萬元
盧姓夫婦每天多次違規攜帶一隻大型黃金獵犬進出社區大廳,屢勸不聽,管委會祭出罰單,但對方仍不繳納,管委會告上法院,盧姓夫妻認為,社區車道沒有人車分道,通行有危險,管委會依法無據。
社區主委李錦墀表示,會請車道哨做VIP的管制,讓車子先淨空,飼主牽著寵物車進出後,再恢復車子的進出,盡最大的可能給飼主最大的方便。
而法官認為,公寓大廈以多數決通過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具有私法上的法律效力,判決盧姓夫妻不得攜帶大型寵物進出社區公共場域,並要付10萬1千元給管委會,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