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圖/內政部提供
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圖/內政部提供

為配合國家僑務政策及給予返國定居僑民適應期,役齡前移居國外的僑民役男,於回國後屆滿1年或曾有2年每年累積居住逾183日,將依法辦理徵兵,內政部提醒,符合徵處條件的僑民役男須履行兵役義務後,才可再次出境。

內政部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為避免歸國僑民役男搭乘飛機出入境,造成國內社區防疫壓力,及僑民役男返回僑居地的染疫風險,役政署比照SARS期間研訂疫情因應措施,自世界衛生組織109年3月11日宣布疫情全球大流行起至今年6月30日,免予計算僑民役男在臺居住時間,影響僑民役男約9,369人,後續將再視新冠肺炎疫情狀況,檢討免予列計僑民役男在臺居住的時間。

內政部說明,役男須取得僑務委員會核發的證明文件,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的我國護照,才具有兵役法規的僑民役男身分,並非具有雙重國籍的役男即屬僑民役男。據役政署統計,111年度全國列管僑民役男人數(75至92年次)為23,566人,2年累積居住逾183日者95人,連續居住滿1年者327人,已有約2000位列管僑民役男服役。

內政部指出,僑民役男如因生涯規劃,希望儘早服役,可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申請志願提前徵兵,役政單位受理後,將儘速安排役男接受徵兵檢查、抽籤等徵兵處理程序後,徵集入營。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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