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苗栗縣府敗訴 需中止坤輿掩埋場試運轉許可
苗栗縣坤輿掩埋場業者為了試運轉,今(21)日凌晨爆發流血衝突,坤輿公司派出200、300人試圖衝破坤輿反自救會的阻擋,雙方爆發激烈衝突,造成8人受傷送醫。但今天上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坤輿公司申請掩埋場計畫敗訴,並要求縣府廢止坤輿試運轉計畫。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原告以其為坤輿公司(下稱系爭處理機構)附近居民,系爭處理機構申請同意設置時,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於110年3月2日以書面告知苗栗縣政府,請求縣政府命參加人應就系爭處理機構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未完成審查通過前,應命參加人「不得試運轉及實施後續開發行為」,經苗栗縣政府以110年4月27日函復居民略以,本案尚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於是依環評法第23條第9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
法院指出,此開發行為因位於山坡地,整體面積合計已逾2公頃,「應進行環評」,其開發單位即參加人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未實施環評,也未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被告審查,即進行開發行為,但苗栗縣政府疏未注意及此,均僅列系爭10筆土地計1.7958公頃為開發範圍,而認無環評必要,核屬有誤,依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屬無效。
法院指出,苗栗縣政府至今未依法執行,則居民以苗栗縣政府怠於執行職務行為為由,訴請判決苗栗縣政府應作成命參加人停止在系爭15筆地號土地實施系爭處理機構開發行為之行政處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責任編輯/陳耿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