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百歲失智人瑞三度被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地院表示,相關程序沒有不當,但可改進。圖/台視新聞
桃園一名百歲失智人瑞三度被通知要擔任國民法官,地院表示,相關程序沒有不當,但可改進。圖/台視新聞

國民法官制度即將在明年上路,不過桃園一名住在安養機構、患有重度失智的101歲張姓老婦,連續3次收到桃園地方法院通知被選為國民法官,老婦的女兒在第一次收到通知時,就已向地院反映母親不適任,沒想到三度收到通知。桃園地院回應,相關程序都是依照規定執行,並沒有違法或不當,但有改進之處。

這名張姓老婦連續3次接獲通知被選認為國民法官,張姓老婦的女兒指出,曾以掛號信通報地院,母親不適任國民法官,也曾打電話反映,但未獲得任何回應,今年6月三度接到通知,要求張姓老婦8月到地院報到,甚至要在模擬法庭審理殺人案件。

桃園地院發布新聞稿回應,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在選任國民法官前,需製作3份名冊,並通知列在名冊上的國民,以利事先準備,或有依法不得擔任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情形者,可事先告知法院,以免舟車勞頓,浪費國民的寶貴時間。

桃園地院說明,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可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但依現行規定,需等法院對候選國民法官發送「選任期日通知」後,才能依法辭任。

針對張姓老婦的情形,桃園地院強調,辦理相關程序都是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為,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但造成張女士的親人須多次表明張女士的身體情形,且仍不斷收到國民法官相關通知,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桃園地院認為有改進之處。

因應這樣的情形,桃園地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核小組在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且表明辭任的情形,以兼顧民眾實際需要。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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