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痘「接觸者追蹤指引」出爐! 違者最高罰1.5萬元
我國昨(24)天公布首例境外移入猴痘確診個案,為台南市25歲本國籍男性,於今年1月至6月至德國就學,6月16日搭機返國,6月20日出現發燒、喉嚨痛、肌肉痠痛、紅疹、鼠蹊部淋巴腫大等症狀,就醫後通報採檢,確診猴痘。隨著出現首例個案,疾管署今(25)天公布「猴痘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包括觸者定義、匡列處置原則等等,高風險接觸者須自主健康管理21天,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
疾管署說明,接觸者的定義為,在確診者發病後至所有皮疹均結痂期間,曾直接接觸感染者呼吸道分泌物、皮膚或黏膜,或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者,均為相關接觸者,疾管署依據風險分成高、中、低三類。
高風險接觸:
- 同住家人。
- 曾有任何形式性接觸之性伴 侶。
- 曾在無適當防護下,皮膚或黏膜與確診病患之皮膚、黏 膜或呼吸道分泌物,或可能被其汙染之物品(如衣物或床 單)有接觸者。
- 於個案執行會產生飛沫微粒之醫療措施時,未穿戴 N95 面罩與護目鏡/面罩,且位於同一房間或相距 2 公尺內之醫療相關人員。
- 清掃被汙染的房間時無適當防護,可能吸入飛沫或揚塵 者。
- 實驗室操作過程中曾於無適當防護狀況下暴露於具活性 的猴痘病毒,或可能含有病 毒之檢體者。
高風險接觸者的處置作為,包括主動追蹤健康狀況至最後一次與病例接觸後 21 天,並每日至「接觸者健康管理系統」進行回報。衛教接觸者若無症狀可正常工作生 活,但建議避免近距離接觸免疫低下者、孕婦與孩童,以及在健康監測期間避免性行為、捐血。 如追蹤期間出現發燒或出疹,應協助其就醫。
中風險接觸:
- 曾與個案共處同一空間(相距 2 公尺內),累計超過 3小時,且未佩戴外科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之醫療相關人員。
- 醫療相關人員之衣物與病患皮疹、體液或受污染之床單 或敷料曾有接觸,且未穿著 隔離衣者。
- 交通工具左右鄰座者。
中風險衛教接觸者同樣應自我健康監測,至最後一次與病例接觸後 21 天。 若無症狀可正常工作生活,但建議避免近距離接觸免疫低下者、孕婦與孩 童,以及在健康監測期間避免性行為、捐血。 如於追蹤期間出現發燒或出疹,應協助其就醫。
低風險接觸:
- 接觸時有適當防護。
- 曾與個案共處同一空間(相距 2 公尺內),累計未達 3 小 時,且未佩戴外科口罩以上等級防護裝備者。
- 社區一般接觸,或於戶外接觸。
低風險接觸者僅需一般性衛教。
疾管署表示,、如無確實遵守以上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依同法第七十條處新臺幣 3,000 至 15,000 元不等罰鍰,得連續處罰。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