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澄清,未給予大鑫資訊公司特別通關服務。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海關澄清,未給予大鑫資訊公司特別通關服務。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大鑫資訊公司涉嫌以中國製快篩試劑,冒充美國生產品牌「富樂Flowflex」謀取暴利,國民黨團日前控訴,海關針對富樂快篩試劑0查驗,一件都沒查驗就放行通關。對此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經審核大鑫資訊公司當時非屬高風險廠商,且國內民眾亟需快篩劑加強防疫,並已採較嚴格的文件審核方式通關,沒有給大鑫特別通關服務。

關務署說明如下:

一、海關依風險管理原則對進口貨物之通關方式採C1(免審免驗)、C2(文件審核)、C3(應審應驗)。經查本年進口快篩劑,C1、C2、C3均有,為便捷防疫物資通關,快篩劑採C1比率達8成以上,但大鑫資訊公司截至目前為止進口放行快篩劑約237萬劑,通關方式均為C2,己屬較為嚴格通關程序;另其進口貨物為取得衛福部防疫專案核准輸入許可,供國內緊急防疫使用物資,進口時均經審核相關文件,並將報單資訊比對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資訊無訛後放行。海關經審核大鑫資訊公司當時非屬高風險廠商,且國內民眾亟需快篩劑加強防疫,並已採較嚴格的C2方式通關,尚無給予大鑫資訊公司特別通關服務情事。

二、國際物流運作模式眾多,進口貨物起運口岸與生產國別不同為國際貿易常見型態,二者無必然關係。

三、空運/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快遞貨物外箱(袋)上應黏貼可辨識之條碼,係指物流業者自行編訂之託運號碼,其與貨品上標示之國際商品條碼不同,且國際商品碼之管理非海關職掌,亦無須於進口報單申報該項資訊。

四、本案海關均依法辦理快篩試劑通關作業,並無違失。鑒於目前國內快篩劑已屬充裕,海關後續將對進口快篩試劑強化風險控管及調整查驗比率,加強查核。

責任編輯/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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