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指出,曾請中國提供檢驗標準,但對方未回應。圖/翻攝自Facebook@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防檢局指出,曾請中國提供檢驗標準,但對方未回應。圖/翻攝自Facebook@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國海關昨(10)日無預警公告,多次從台灣輸往中國的石斑魚中檢出禁藥和土霉素超標,為保障消費者,6月13日起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中國,針對中國的說法,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強調,在108年、109年中國未通知任何檢疫不合格,去年4月起至12月,中國共通報3次,我方也請中國提供檢驗標準,但中國未回應。

防檢局說明,108年、109年中國未通知任何檢疫不合格案件,110年4月台灣接獲首起中國通知石斑魚檢疫不合格通報,理由是有一批魚苗檢出病毒性神經壞死病,防檢局啟動調查,在4月27日回覆中方,已加強輸出檢疫工作並加強管控。

110年6月24日中國又通知一批石斑魚土霉素超標,檢驗不合格,由於食藥署過去5年針對國內石斑魚抽查,都沒有因殘留土霉素而不合格的案例,防檢局7月回覆中方調查結果與輸出實務作業不符,請中方提供檢驗標準。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這批石斑魚5月24日申報檢疫出口、5月25日抵達中國,但中國在6月15日檢疫,等於活魚在港口放置21天才檢疫,防檢局詢問發貨人,發貨時並沒有不合格的情形,防檢局認為與實務上不太合理,雙方檢驗方式可能有不同,但之後中國未對這個案件再做回應。

110年12月27日中國通知2家養殖場輸出的石斑魚,檢出土霉素超標及驗出孔雀石綠及結晶紫,防檢局啟動調查並在今年1月14日回覆中國,2家養殖場採樣檢驗結果都未驗出,2月23日再次回覆,已採取相關作為、加強抽驗、強化監控等措施。

防檢局指出,中國仍未有回應,直到昨日中國通知有2批石斑魚驗出結晶紫,以人體健康為由,在13日起暫起台灣石斑魚輸出到中國。

台灣石斑魚暫停輸往中國歷程。圖/農委會提供

防檢局也提到,我國及國際間對於進口食品檢出藥物不合格的處理方式,退運或銷毀是慣例,台灣在109年及110年曾3次驗出中國出口的魚檢出用藥殘留或重金屬含量不符規定,台灣都是退運或銷毀處理,而中國直接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出的行為,可能違反SPS(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條文,在基本權利與義務,中國未對其國內及其他國家養殖石斑魚地區採取相同檢驗及相應禁止運輸及銷售措施,對台灣造成恣意或無禮的歧視。

風險評估及適當的檢驗或防檢疫保護水準的決定方面,中國無法提供相關科學證據,且應採最小貿易限制措施,不應全面暫停輸入;在管制、檢驗與核可程序部分,中國未以精確及完整方式,如提供詳細檢驗報告等通知台灣。

防檢局指出,對於進口食品檢驗不合格,退運或銷毀是慣例。圖/農委會提供
防檢局認為,中國可能違反SPS。圖/農委會提供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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