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南韓留學的曾以琳(左),2020年11月遭酒駕男子撞上身亡。圖/家屬提供(資料畫面)
前往南韓留學的曾以琳(左),2020年11月遭酒駕男子撞上身亡。圖/家屬提供(資料畫面)

在南韓攻讀博士的台灣學生曾以琳,2020年11月在首爾街頭遭酒駕男子撞死,肇事者一、二審被判處8年徒刑,不過最高法院2021年底以量刑過重違憲為由發回重審,今年3月地方法院重審,維持判處8年,今(9)日最高法院宣判,維持地方法院二審更審判決,肇事者8年有期徒刑定讞。

曾以琳2020年11月課後返家途中,通過斑馬線時,遭酒駕闖紅燈的金姓男子撞上,不幸身亡,檢方要求對金男判處6年有期徒刑,法院一、二審考量金男已有兩次酒駕前科,適用俗稱《尹昌浩法》的加重懲處酒駕者法條,罕見重判8年有期徒刑。

但南韓憲法法庭2021年11月底裁定,《尹昌浩法》對酒駕2次以上肇事者加重刑責的規定違憲,影響曾以琳遭酒駕撞死案件,南韓最高法院2021年12月30日開庭重審,由於相關法規已違憲,最高法院將曾以琳案發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重審。

今年3月2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重審並做出終審宣判,仍判金男8年有期徒刑,與一審、二審結果相同。今日最高法院在上午11點15分宣判,駁回金男的上訴,金男8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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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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