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因對立委高嘉瑜施暴,今年1月被檢方依傷害、強制、恐嚇、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等8項罪嫌起訴,正羈押中,由於他不服地方法院裁定限制檢閱證據資料,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沒有說明律師不得檢閱或重製的標準,影響律師為林秉樞有效辯護權利,將原裁定撤銷。對此,高嘉瑜透過律師表達抗議,認為高院的裁定太過荒謬,同意讓犯罪者藉由重製證據名義取回犯罪成果的裁定,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針對高院裁定林秉樞得向法院聲請重製「全部卷宗及全部將於審判期日提示調查之所有證據」,高嘉瑜委託律師李永裕發表聲明,她表示,高院所謂證據中,例如林秉樞被警方查獲的錄音檔、影片等,全是偷錄、強迫所得,這些影音檔是犯罪成果、犯罪所獲得,怎可視為是一般法律程序所謂之證據。
高嘉瑜舉例,今天如果一個銀行搶犯搶了銀行十萬元被抓,搶犯可以要求高院,搶來的銀行十萬元是證據,在訴訟中向法院拿回來使用、花用嗎?她認為高院的裁定,竟同意讓林秉樞拿回「犯罪成果」,真的是太過荒謬。
高嘉瑜指出,林秉樞手上的錄音、錄影完全是有目的性、為了遂行威脅恐嚇的錄音,盡是自導自演、自說自話甚至是斷章取義的錄音,反覆的錄音就是為了做為威脅的犯罪工具,更證明林秉樞的錄音是有計劃刻意為之的竊錄、妨害秘密、威脅的犯罪行為。
高嘉瑜批評,高院無視合議庭基於本案涉及家暴、妨害秘密、恐嚇等,應區分被告檢視證物目的,任由被告「重製」錄音、錄影,繼續作為威脅恐嚇告訴人的工具,才是枉顧保護被害人,成為加害、助長犯罪的幫兇,也讓提告的告訴人再次飽受犯罪者的二次傷害,以及隨之而來的威脅恐嚇。
高嘉瑜強調,所有在案證據,被告律師都可檢視,也無限縮被告防禦權,但「重製」則有洩密及再次威脅恐嚇被告疑慮,不僅不符比例原則,對告訴人保護也蕩然無存,高嘉瑜認為,高院同意讓犯罪者藉由重製證據名義取回犯罪成果的裁定,對社會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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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