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內政部長徐國勇。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為防範惡質跟蹤騷擾衍生重大危害,「跟蹤騷擾防制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制度,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及「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立法原則,於去年11/19日完成立法,並將於今年6月1日施行。

跟騷法明定跟蹤騷擾有8種樣態,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違者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圖/翻攝自Facebook @內政部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本法施行後將是另一個挑戰的開始,警政署已成立中央及地方緊急應變小組,即時處理緊急個案,也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組諮詢小組,將針對案件的處理提出檢討策進,強化執法品質,貫徹被害人保護理念,打造國人更放心的生活環境。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員警執法知能,警政署針對婦幼保護鐵三角「家防官、偵查佐、基層員警」等人員進行教育訓練及人才培訓,除辦理研討會、教育講習及種子教官等訓練措施外,亦邀請法務部駐部主任檢察官、著名法律學者、各地實務論述律師成立教授團,舉辦警察機關分區巡迴座談,與各執行單位充分溝通、交換意見。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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