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度不夠不能亂叫蜂蜜!坊間常有店家標榜蜂蜜純度,還稱「不純砍頭」,藉此吸引消費者,但衛福部食藥署今(11)天公告標示新規,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只有100%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為「蜂蜜」,不然就得寫明是「加糖蜂蜜」或「蜂蜜口味」,新制將在2023年7月1日上路,違規最高開罰400萬元。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公告規定,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如是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且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食藥署提醒,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之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明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之參考。市售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如有標示不完整之情節,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倘涉及標示不實,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最重可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限期回收改正。
責任編輯/林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