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9)日依據酒駕新法規定,在官網上首次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今天公布的邱姓累犯108年9月第一次酒駕,今年3月底又因第二次酒駕,且為無照駕駛,被警方攔下開單。裁決處表示,希望能藉由公布資料,警惕酒駕累犯,進而遏止酒駕行為再次發生。
10年內酒駕累犯2次 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裁決處指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裁決處表示,今天首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1名,在108年9月26日第1次酒駕,又於今(111)年3月31日第2次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裁決處已於官網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告內容依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酒駕同行者也有事! 連坐最高罰1萬5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酒駕新法除明定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之外,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5,000元罰鍰,籲請民眾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嚴重還會發生交通意外而遺憾終身。
責任編輯/吳東穎